
工作不滿一個月,公司不用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過如果是單位原因辭退的,已經繳納的社保,公司承擔部分應該由公司承擔,不應5/5承擔,如果是個人辭職的,公司不應承擔,已經繳納的由個人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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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答案解決時間:2020-02-15 14:00
工作不滿一個月,公司不用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過如果是單位原因辭退的,已經繳納的社保,公司承擔部分應該由公司承擔,不應5/5承擔,如果是個人辭職的,公司不應承擔,已經繳納的由個人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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